凡妊娠27周前自然中止妊娠者称为“流产”。发生于受孕12周以前者称“早期流产”;发生于怀孕12—27周者称为“晚期流产”。凡有流产先兆如少量阴道流血、腰酸、阵发性下腹痛,但胎盘与胎儿并未排出,子宫大小与停经月份相符者称为“先兆流产”。如病情进一步发展,妊娠可能中断,但经过适当治疗,也可能继续妊娠。
先兆流产的处理原则是以安胎为主,但由于受精卵异常是流产常见的主要原因,勉强安胎往往会造成畸胎儿或缺陷儿,从优生角度出发,如一般治疗无效,应提倡中止妊娠。